我们常常用愉悦感来解释一个人进行BDSM行为的动机。
例如因为我喜欢被打屁股,或者喜欢被捆绑,觉得这么做能取悦自己,所以才会找人去实践。
通过这一出发点,我们可以解释通许许多多的现象,例如为什么要有“知情同意”的原则,因为如果一个人不自愿而是被强迫,那当然不会愉悦;再例如SSC的安全原则,因为安全是愉悦的前提,不管谁受伤弄到医院去治疗,肯定都不是什么让人开心的事。
唯一不好解释的是DS关系中的“规训与惩罚”。在BDSM关系中,DS是dominance & submission的缩写,意为支配与臣服。扮演这两个身份呢的角色被称为支配者Dom和臣服者Sub。这种关系相较于sm关系,更强调心理层面的服从与依恋,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这篇科普(认真地谈谈BDSM)。
在DS关系中,为了维系双方的地位,规训以及惩罚成为了dom和sub之间常用的TJ手段,例如Dom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常常会命令sub去做一些事,做的好有奖励,没达到目标则有惩罚,sub同样对这样维系权威感的过程感到快乐。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本文讨论的“惩罚”均是指真正的惩罚,是让受罚者感到痛苦,以求sub将来不再做被禁止的事。比如sub恋痛,Dom的惩罚可能就是三个月不打ta,而非打ta100下,后者对恋痛者来说更像一种奖励。
所以惩罚这件事是真实引发了受罚者的痛苦的,比如不恋痛者被打到涕泪横流,放纵者被禁欲到抓心挠肝。这些事本身并不令sub愉悦。
但这又并非强迫和暴政,因为如果你去问这些sub,得到的答案会是,他们是自愿的,心甘情愿地被dom责罚。
比如我们常会看见sub说,自己学习偷懒,又被dom发现了,气鼓鼓地领罚去角落背完100个单词,可以发现,ta的语气中充满了一种安心感甚至炫耀感,我相信这种感觉绝不是来自背单词本身,而是一种对dom实施规训和惩罚的依赖。
如果仍沿用愉悦感是动机的方法论,唯一的解释是,sub的愉悦感并非来自惩罚本身,而是来自每当自己犯错了,总会有一个对象来抓住ta,并惩罚ta这个过程。
一个常困扰我的问题由此被引出,我们为什么会对被规训这一过程产生依赖和愉悦?
最近在读福柯的《规训与惩罚》,在读完17世纪以来,现代社会刑罚和权力运作方式的变迁之后,我有一些新的想法想要分享给大家。
什么是规训和惩罚?
让我们思考一下,DS关系中,Dom和Sub究竟在做什么?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身份,Dom支配者,对另一种身份,sub臣服者,发号施令,制定相处的规则和惩罚措施。
但这仅仅是表象,真实的情况是,一个个体在想方设法规训另一个个体。那么到怎么理解“规训”呢?
福柯认为规训是指是身体变得驯顺而更有用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即:驯顺性+实用性=规训。规训不仅使身体做更多事情,也使得做事情的过程更容易控制。
例如我们的学生时代。
幼儿园时,我们被规定几点到校,几点放学,开始时我们可能又哭又闹无法遵守,让幼儿园老师头疼不已;但到了小学/初中,我们已经能够自觉地自己按时到校,这就是规训在使我们的驯顺性增加;而且我们不光可以按时到校,还逐渐可以按规矩整齐划一地做广播体操,去学习知识去考试,能做的事越来越多,这便是身体的实用性在增加,为了进入社会时达到“可使用”做准备。
福柯认为,学校就是我们每个人都接触过的,社会上最常见的规训场所。而我们每个人,都是被规训的成果,换言之,在接触BDSM之前,我们其实早就习惯被规训了。这一点我们后续再详细讨论。
先回到刚才的问题,DS关系中的规训里究竟在发生什么。
一般dom和sub的关系中常做的事情有:
1.确立身份以及身份的从属关系。
2.训练dom或sub的身体,这一点很像学校教我们做广播体操,dom将某些动作标准制定为规范,例如网上流传的sub蹲姿/跪姿各种标准姿势图,以规训sub的身体。
3.sub的身体对dom保持随时可见,象征dom的审视可以遍布sub的每一个身体角落。
4.dom观察并收集sub的有关知识,优化出更适宜的规训方案,做得好会被奖励,没有做到,则会被惩罚。
上述所作的事情似乎都是在针对身体的物理训练,但事实仅仅如此吗?
规训的高阶语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只需不去做被法律禁止之事便可以逃避惩罚,但在规训的语境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更高阶的训练体系,即一个人必须时刻提醒自己的身份,否则就可能因没有做某件该做的事而被惩罚。
例如,假设一个dom规定sub每天都要跪在床边等ta起床,sub可能不仅会因为没有等dom起床被惩罚,甚至也许跪的不端正都会遭到惩罚,这就是说,dom在试图让sub去思考自己该做什么,而不仅仅是不能做什么。
而其实这个过程看着可怖,但我们大部分人都经历过。试想一下我们的学生时代,我们一定听闻过某位老师的类似呵斥,“你看看,这是一个学生该做的事吗?”
福柯说,规训权力针对的并非是行为而是身份。便是上述如此。
一般意义上,法律惩罚的是“你干了什么”,例如A贩毒了,B抢劫了,法律针对他们的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但是规训追问的则是“你是谁?是什么身份?为什么没有做到这个身份该做的事?”
在BDSM语境中,由于dom对sub这个身份的要求是不断变化的,可能有的dom要求sub听话,有的却想要sub皮一点;甚至有的dom今天喜欢这样,明天又要求那样了。
因此被规训者便始终不能驻足于一种稳固的认知,即ta们所做的是正确的,比如说,我是太胖还是太瘦?我这么穿ta到底喜不喜欢?ta们自己不知道答案,只有规训者知道。这种不确定感使得ta们更依赖自己的主人,在以往的文章案例中,甚至不少sub的自信心也来自dom去告诉ta们,ta们的行为和状态是符合其标准的。
许多sub对dom的依赖感来源于此,许多新人对有资历人的依赖感也来源于此,以至于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我们也会去自觉地质询自己,我这么说这么做,他们会怎么认为呢?是不是正确呢?这也是规训的效用之一。
所以我们会发现,上述所讨论的dom和sub的各种行为,它们看起来都是肉体层面的规训,但其实它们最终指向的是心灵。惩罚不再试图操控外在的躯体,而是想深入ta们的内部,考察并训练ta们的心灵/精神/意愿/偏好:简言之,他们的灵魂。
而这样的规训过程所达成的目标,就是sub的驯顺性和实用性增加。
再次强调,所谓实用性,是指sub可以为dom做更多事情,而驯顺性,则是指做事情的过程更容易控制。
例如有些sub愿意为dom付出所有做任何事情,并因帮到了dom而感到开心,前半句的愿意是实用性的增加,ta可以为dom做更多事了;后半句的开心则是顺驯性的提升,dom让ta做事情的成本降低,甚至是负的,即不让ta为dom做事,ta反而还会不安+怀疑人生。
愉悦感
所以我们再回过头来看“愉悦感”这件事,我们都说自己是因为追逐内心的愉悦感,所以才去实践BDSM,但看到这里,你是否还敢肯定,这份“愉悦”出自一个原初的本我,而非无形中规训的产物?
福柯对此是悲观的,他根本就不认为有什么“内在的自我”,他认为我们所有自以为“自然的”,“本真的”想法,都已经是现代社会规训后的结果。
也就是说,没错,在BDSM中,我们去找主人,被规训和惩罚,乐此不疲,的确是出于我们内心的愉悦,但是,这份愉悦其实不是与生俱来的属性,而是后天被规训的产物。
这其中最经典的例子是“斯德哥尔摩效应”,一群飞机旅客在饱受劫匪折磨后,只因为劫匪在他们饥渴难耐时派发了食物和水,便对劫匪生出好感和欣喜之情,在劫匪被捕后许多人都不愿去法庭上指证他们,一位女士甚至在法庭上帮劫匪说话,认为他们是好人,希望可以释放他们。
如果将“先打一顿再给颗糖”视为规训的手段,那么人们生出的好感和欣慰则是规训的结果。于是被绑架的个体们不仅听劫匪的话,还愿意帮劫匪辩驳,驯顺性和实用性都增加了。
所以个体究竟是什么,真的有什么不受任何外界影响的“人之初”吗?福柯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认为所有个体都是我们称为“规训”的“特殊权力技术所制作的一种实体”,个体及其内在好恶,都是从小被社会,家庭,朋友等等的权力关系实践并塑造的。
至此我们终于可以问出那个问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是谁在规训我们?谁在一直扮演那个斯德哥尔摩劫案中的劫匪?
发散的思考
我们常常开玩笑说,“生活这个大S将我TJ的喘不过气来。”事实上这绝非虚言。
在酷刑退出历史大舞台之后,它将接力棒交给了“规训”,规训开始在现代社会中蓬勃发展,起到凝聚社会,维系其运转的作用。
福柯认为,如刽子手那般的实体惩罚者在现代社会中被一支技术规训大军所取代,他们包括监狱看守,医生,老师,牧师,精神病专家,心理学家等等,从而使得规训的影响力渗透至最不起眼的不正规、偏离或反常。
例如公司和工厂,他们是规训中“空间封闭性”的体现,每人一个格子间,自我封闭,远离公众视线,但领导的位置一定是可以方便看到所有人的,例如教师的讲台、公司电脑安装的监控软件等等,这样便可以对个体行为实行有效监管,防止骚动、交头接耳等降低规训效率的事情发生。
回想一下,dom要求sub的身体完全对其展现,赤裸而不留余地审视,是否和上述模型有异曲同工之妙?
而学校,医院中对空间的等级性划分,则是规训中“空间等级性”的体现。我们一定遇到过,好学生坐前排,差学生坐后排的位置学分配,这种座位按照表现来决定的方式,无形中构建了一种人人争先的竞争机制,它不仅把握着有形的空间配置,也会对学生的个性/情感/意向产生隐形而深刻的影响。
如果我们从小就习惯了好学生坐前排,坏学生坐后排,老师坐在最高的讲台上的空间等级机制,那么投射到BDSM中,对Dom高高在上,Sub住进笼子这样的安排心生出愉悦,似乎也就不足为奇了。
所以当有人问,为什么一是sub在笼子里?dom就不能进去时,常有sub回答,因为我喜欢啊你管我,我觉得这份“喜欢”只是表层的答案,上述的规训结果论也许是另一种解释。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一再强调,我们社会中的学校/监狱/工厂/医院等等社会机构,无一不是规训我们的场所,我们的体内并没有一个天生独立如“人之初性本善”之类的意识,所谓的人格和本性,都只是一种被规训的结果。
而我想通过这篇文章引发大家思考的是,人类的DS行为是否是社会规训我们的一个缩影?当我们怀着所谓为了自己愉悦的信念,甚至有些叛逆而自信地说出,实践BDSM是为了摆脱社会桎梏,追逐自由时——
我们是否滑稽地像那个正在翻出如来佛祖手掌的孙悟空,等到努力翻了500个跟头之后才发现,原来我们还在如来的指尖。